中国台湾网3月27日消息台“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与“新闻局”副局长李雪津表示,将在两个月内修改相关许可办法并公布实施,正式开放大陆图书、杂志、电影、录像带、广播电视节目在台销售、发行及播映。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前天上午审议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时,庞建国等35名“立委”提案,并案审查两岸条例修正案,开放大陆地区出版品来台发行。
李雪津表示,“新闻局”已经针对开放大陆出版品到台召开公听会,广泛听取业界、消费者与相关机关的意见,在兼顾台湾安全、消费权益与业者利益的考虑下,目前已基本完成作业,将采取“渐进式开放”的方向,处理大陆出版品到台的问题。
陈明通则是承诺,只要“新闻局”完成作业,“陆委会”将可随时召开文教会报立即处理。
“新闻局”广电处表示,尚未接获通知,但是影视节目涉及利益大,未来恐将承受来自美国八大影业及其它国家压力,衍生著作权相关问题。不过目前台湾坊间大陆剧盛行,已有多家代理商获得台湾发行权,民众在影视出租店、唱片行、量贩店都能买到。
据报道,目前台湾坊间已有多家代理商取得大陆电视台授权在台发行权,在影视出租店畅销程度不亚于日剧、韩剧,台湾业者评估大陆剧将成为台湾市场下一波的流行主力。
台湾业者表示,两岸交流已愈趋频繁,目前已有出版社将排版印刷等作业流程移往大陆制作,如果是考虑书本的制作成本,应将生产的部份流程移往大陆。但是台湾当局却不能一味禁止大陆出版品到台,抹煞消费者享受知识的权利。(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