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讯郑甘培、记者周宗奎报道:日前,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此举表明: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规定》指出: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协助;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录取提档分数线;获地区(市)以上的三
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同等条件下录取优先;符合国家保送生条件,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政审合格者可免试保送。《规定》还对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录取和入学后的复审复查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招收国防生是军队根据江主席关于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要指示,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全军和武警部队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于2000年在全国部分普通高校进行了试点。经过两年的努力,国防生招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就是在总结两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广泛征求了各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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