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1日消息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外国人投资岛内重大建设整体经济或农牧经营取得土地办法”,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外国人投资台湾产业取得土地的条款,并将于近日内公告实施。
据台湾媒体报道,该办法是为落实台经济发展会议“允许外国人投资不动产”的结论及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开放外资进入不动产领域”的有关意见,允许外国人申请取得土
地、投资台湾不动产业或其它产业,以应对国际经济自由化潮流,并有效运用外国资金及技术,以提升台湾整体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外国人投资台湾产业的方便性。
该办法明定八款投资范围,包括一、观光旅馆、观光游乐设施、体育场馆之开发;二、住宅及大楼之开发;三、工业厂房之开发;四、工业区、工商综合区、高科技园区及其它特定专用区之开发;五、海埔新生地之开发;六、公共建设之兴建;七、新市镇、新社区之开发或办理都市更新;八、其它经主管机关公告之投资项目。经核准者均可取得大面积土地开发的权力。
办法亦规定外人须提交投资计划书、土地登记簿誊本及地籍图誊本以及经“外馆”或“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之平等互惠的证明文件。
“行政院”及“内政部”相关官员表示,目前尚无任何外国大型集团或法人有到台投资重大建设整体经济或农牧经营等申请,惟部分外商曾垂询开放外人投资不动产的法律内容。“内政部”将制作中英文说明书通过驻外单位发放,争取外人到台投资,刺激台湾房地产市场。(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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