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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将放宽祖国大陆专业人士赴台限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月19日 09:5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八日电台北消息:台湾“内政部”今天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的总停留期限,修正为六年,而大陆经贸专业人士将可获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签旅行证或多次旅行证。

  据“中央社”今日报道,台“内政部长”张博雅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是为了配合“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的结论,
提升台湾传统产业竞争力,积极延揽大陆科技人才,以充实产业的研究发展。

  根据这项许可办法,大陆经贸专业人士共分甲、乙、丙、丁、戊、己六类,其中甲类且任职于跨国企业,或丙类、丁类,或大陆科技人士,从事产业活动,而申请来台者,将缩短其申请手续,从现行的“预定来台之日二个月前”,缩短为预定来台之日十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若属紧急情况者,可于预定来台之日五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

  为便利大陆经贸及科技专业人士来台,这项许可办法的修正,增列经目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境管局”可以把旅行证正本交由邀请单位转发申请人,申请人不须再赴香港领取正本。

  此外大陆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的总停留期限,今后将由现行的三年,修正为六年。

  许可办法的修正还包括增列保证人如果服务于跨国企业、“经济部”核准的外国人投资企业者,其保证书免办理对保手续。

  此外并增列主管机关认有必要,可以核发大陆经贸专业人士一年至三年有效期的逐次加签旅行证或多次旅行证;逐次加签旅行证在有效期内,检附原邀请单位同意函及行程表,办理加签后,就可入出境;而大陆科技人士经主管机关会同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可以申请换发六年以内效期的多次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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