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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判刑11年半 仍可当“立委”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月3日 11:1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3日消息台湾台中县“议会议长”颜清标因贪污案昨天被二审宣判有期徒刑11年6月、罚金600万元、限制居住,并裁定以500万元交保。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台湾现任“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根据台湾“立法院”规定,交保后,颜清标仍可在2月1日宣誓就任“立法委员”,并可以投票选举“立法院长”或副院长。

  据台湾媒体报道,颜清标因违反台湾“贪污治罪条例”、持有枪械、主谋富豪汽车杀
人未遂案、吴国华住宅枪击教唆顶替案等,于去年8月31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剥夺公权10年。颜清标随即提出抗告,分别遭台湾“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驳回。

  一审判决指出,颜清标与台中县议会“副议长”张清堂、“议会”主任秘书蔡文雄喝花酒虚报公帐,向县“议会”申报以公款核销喝花酒、出场费等娱乐活动费3500余万元。

  不过,另人奇怪的是,如此罪名累累的人员,仍然在去年12月1日在狱中当选台中县“立委”,台湾现任“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傍晚还表示,根据台湾“立院”内规规定,颜清标可以参加2月1日的“立委”宣示就职典礼,并可投票选举“立院院长”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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