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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上逞威击沉不明船只 "正当防卫"论站不住脚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2月31日 17: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此间将于2002年元旦出版的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该刊记者唐天日撰写的文章,题目是《日本海上逞威的玄机》,现转发如下:

  2001年12月22日,日本政府下令海上保安部队和自卫队出动舰艇和飞机,公然在公海上击沉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导致15名船员全部死亡。这是日本战后56年来首次向外国船只开火攻击,并造成船沉人亡的严重后果。

  事情发生后,日本当局声称,日本巡逻艇对不明国籍的可疑船只采取行动是“正当防卫”,有联合国海洋公约以及日本渔业法、海上保安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但是,无论从联合国海洋法还是从日本相关法律来看,日本当局的所谓“正当防卫”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航行或飞越的自由。据日本海上保安厅说,日本海上自卫队的飞机发现不明国籍可疑船所在海域,是日本大山崎灯台北西方位150公里处,为日本专属经济区水域内。因此,只要该船没有从事有害于日本和平、安全、良好秩序的活动,就可以在日本专属经济区的公海上享有航行的自由。

  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紧追权的规定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但是日本海上保安厅依据不明国籍船只“形体同两年前发现的一艘可疑船只相似”,就认为该船可疑,并对其进行紧追,是缺乏法理根据的。

  尤其严重的是,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武装力量对不明国籍船只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不仅不停止追逐,而且将它击沉于海底,事先没有通报。日本巡逻艇对不明国籍船只追逐长达8个小时并多次对该船开枪攻击,而该船对日本巡逻艇开枪还击是在沉没前4分钟才开始的。这个事实清楚表明,日本巡逻艇是发动攻击,而不是“正当防卫”。国际公法研究专家指出,毫无疑问,日本方面违反了《联合国海洋公约》。国际公法在“正当防卫”问题上有极严格的限制,除非是遭受到真正的攻击,否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再就日本有关法律看,日本海上保安厅认为,不明国籍船只在日本专属经济区航行违反日本《渔业法》,并对该船行使临检权。但是,日本海上保安厅早就承认船上没有捕鱼工具,更没有进行捕鱼作业,因何谈违反《渔业法》。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员、《朝日新闻》记者田冈俊次指出:“专属经济区并不等于日本领海,各国船只有公开航行自由。如果该船没有进行捕鱼作业,也就不违反日本渔业法,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动用武力与之交战,缺乏法律依据。

  日本海上保安厅根据《海上保安厅法》“对在本国领海不听从停船命令逃脱的船只可以合理使用武器”。但是,不明国籍船只始终没有进入日本领海范围,援用此法条文作为对逃跑船只进行射击的法律依据,是难以服人的。关于使用日本《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也帮不了日本的忙。因为日本巡逻艇在追逐中多次先开枪攻击不明国籍船只,并造成严重后果,这铁的事实证明日本不是“正当防卫”。

  种种事实表明,日本滥用武力蓄意制造这次沉船事件,并把这次攻击行动说成“正当防卫”,是有其不可告人的意图的。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击沉不明国籍船只后强调,要从“立法”和“现实应付”两个方面对这次事件进行反省。日本媒体也纷纷指出,在对不明国籍可疑船只问题日本应立即着手重新立法、改善装备和加强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之间的合作等重大问题。在不久前召开的临时国会上,日本刚刚通过了对付可疑船只的相关立法和规定,在日本领海内,为强制迫使可疑船只停船,自卫队官员和海上保安警察有权对可疑船只上的乘员及船体进行射击,即便危害对方的安全也不违法。

  由于此次交火和击沉事件发生在日本排他性经济区水域之外的公海上,日本准备在2002年新的国会上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进一步放开所谓“正当防卫”的行使范围和使用武器的限制,将正当防卫的范围扩大到日本领海之外的公海上去。小泉首相在2001年12月25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对付可疑船只究竟需要怎样的装备和对策,这是今后应认真对待的课题”表示了加强立法,打击可疑船只的意向。

  日本的做法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日本有意借“疑船事件”制造紧张空气和借题发挥,为达到其扩展军备,为自卫队谋求更大活动空间而制造舆论的一种惯用手法。人们记得,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日本在达到了派自卫队扫雷艇参与在波斯湾展开扫雷活动的目的后,于1992年顺利通过配合联合国维和活动的维和合作法案。1996年发生台湾海峡危机,日美借机发表了日美安保联合宣言。1998年朝鲜进行弹道导弹发射试验,日美之间立即就开发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技术合作达成协议。1999年日本又通过了周边事态法等与日美新防卫合作指针有关的相关法案。与此同时,日本更借美国对阿富汗动武之机,在修改海上保安厅法和自卫队法之外,还提出了一个《反恐特别措施法》,为日本大举海外派兵制造了法律依据。这就不难看出日本此次击沉可疑船只的真实意图了。

  看来日本已通过制造这次击沉船事件达到预期目的。据日本媒体事后调查,约有90%的人支持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开火行动。人们预计,日本为了加速走向军事大国的步伐,给自卫队在海外活动开拓更大的空间,还有可能制造新的事端,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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