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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部联合下发《军队农副业生产管理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2月2日 12: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眭艺胥金章)日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军队农副业生产管理规定》强调,军队农副业生产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军队不经商的决定,主要抓好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部队提供农副产品,补助官兵生活。

  去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军队农场进行调整改革,部分农场和土地移交地方。今后军队不再办农场,主要搞好副食品生产基地和连队农副业生产,实现由办农
场向办副食品生产基地转变,由生产粮食为主向生产副食品为主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十五”期间的规划目标是,全军80%的连队肉菜自给率稳定在80%以上,生产收益补助伙食人均0.8元。

  为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军队农副业生产管理,《规定》指出,军队农副业生产用地是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权属归中央军委和总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变卖、出租、荒芜、丢弃土地。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效益,对多余生产用地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计划地植树造林、种草,扩大土地绿化植被面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规定》要求军队农副业生产应当以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和保障力为目的,继承发扬南泥湾精神,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生产为生活、为战备服务的方向,坚持走用兵少、投入低、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

  《规定》还指出,军队农副业生产应当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效益。农副业生产单位应当把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作为农副业生产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工作议程,作为生产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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