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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保护海洋环境将对水运船舶强制管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1月26日 12:10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广州11月26日消息:广东海事局日前作出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辖内航行航船全面实施强制性安全管理和防污管理,以确保水运管理和保护海洋环境。

  实施强制管理范围的船舶包括:150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跨省航行的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船。

  以上船舶及营运船舶的公司,必须分别在明年7月前进行审核,明年年底前要分别取得“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当地党报说,2003年元旦起,凡未能按期取得证书的船舶,海事机构将禁止其离境。(梁泉、何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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