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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发布“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1月17日 18:4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7日消息台“财政部”昨日发布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台湾地区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与大陆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并自11月19日起开始接受金融机构申请。

  据台《东森新闻报》报道,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的范围包括:接受客户存款、汇兑、信用状签发及通知、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及同业往来。

  为避免两岸金融直接往来之后所产生的风险与纠纷,该办法还规定,台湾地区银行OBU及海外分支机构,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办理许可办法规定的业务项目,另应检附各项业务的纠纷处理、债权确保以及风险控管的计划。(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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