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柏森、刘东报道:日前,沈阳军区联勤部与地方国有商业银行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军人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问题。
在军队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后,广大干部实际收入低与住房价格高的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好这一制约军队房改工作的“瓶颈”问题,推动干部住房社会化、商品化进程,日前,沈阳军区联勤部与东北三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人员办理个人住
房商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军人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事宜:军区机关及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均可持军官证及单位证明向当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军队人员利用自有住房抵押,其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金额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军人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要利用自有住房担保,按照所购住房属性分为以现房抵押担保和以期房抵押担保两种方式;贷款可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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