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发出通知,印发《军事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细则(试行)》。该《细则》共七章二百五十五条,对军事检察院管辖、立案和侦查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这是我军军事检察机关自五十年代初组建以来的第一部有关侦查工作的规章,是为了适应国家司法制度改革形势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刑事法律,结合军队实际制定的。
据悉,《细则》草案形成后,先后征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法制局等军内外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细则》的印发实施,对于规范统一军事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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