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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冲突周年回顾:如此“有的放矢”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0月1日 10:31 江淮晨报

  马晓霖

  2000年11月9日中午,巴勒斯坦军事情报局官员侯赛因·阿巴亚特和一名副手正驾车行驶在伯利恒比特·萨胡尔镇的一条繁华街道上。两架以色列阿帕奇战斗直升机也悄悄出现在阿巴亚特座车的上空。人们或许以为以军直升机和往常一样要轰炸某个巴勒斯坦建筑,于是一边躲避,一边引颈翘望。

  阿帕奇的确很快发射了激光制导导弹,但人们感到意外的是,导弹没有飞向巴政府机构或安全哨所,而是扑向阿巴亚特其貌不扬的汽车。阿巴亚特被4枚导弹炸成了碎片,他的助手大难不死,另外两名50多岁的过路妇女不幸遇难。

  这是巴以冲突爆发后以军对巴方目标进行的第一次暗杀行动。此后,地狱之门向巴各派活跃分子洞开,先后有60多人成为暗杀政策的牺牲品。以军最臭名昭著的两次暗杀行动是,今年7月31日空袭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在纳布卢斯的办事处,在炸死4名哈马斯成员的同时,使2名当地记者和两名儿童成为陪葬。另一次是,8月27日炸死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人阵)总书记穆斯塔法,超越了暗杀高级政治领导人的红线。

  以军暗杀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导弹袭击、步枪狙击、坦克截杀、在汽车、电话亭乃至水泥路障里安放遥控炸弹等等。这些暗杀活动容易得逞在于以军高科技和高效率的情报和跟踪手段,也得宜于部分巴勒斯坦内奸的协助。

  以政府最初把暗杀活动称为“清洗”(LIQUIDATION ),后来又改称“有的放矢”(TARGETEDKILLING),拒绝接受国际和国内左翼媒体有关“暗杀”的定位。但是,不管以军的类似行动名称如何,都改变不了一个根本事实:在不经过法律审判的情况下非法夺取被指控对象的生命。

  以色列被占领土人权组织认为,暗杀是以色列几十年来杀死巴勒斯坦嫌疑人员“公开政策”的一部分,并不是此次巴以冲突的新发明。它不但剥夺了暗杀目标的生存权利,而且违反了国际法和以色列有关法律的多数基本原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某个机关和个人做出杀死另一个人的决定,然后在没有司法机关认可的前提下进行实施。而“被告”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何罪之有,即使受到指控也没有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任何机会。

  以军实施暗杀的借口是报复或组织巴方人员对以色列目标发动的“恐怖袭击”,实施的基础是有关方面收集和提供的情报,但是,这些情报本身往往并不可靠,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暗杀政策导致以军轻易出击,滥用武力,并伤害无辜。而且暗杀行动本身就会夺取不少无辜巴勒斯坦人的生命,如前面提到的死于暗杀袭击的两名老年妇女、两名记者和两名儿童。

  另一个致命的问题是,采取暗杀活动将使军事行动失去底线。如果可以杀掉涉嫌袭击以色列人的巴勒斯坦人,那么该如何对待那些潜在的袭击者?又如何对待仅口头支持袭击以色列目标的那些巴勒斯坦人?

  部分以军和政界人士多次私下或在内部会议上提到,暗杀是反对和镇压恐怖袭击的最好办法。应当注意到,以色列是目前唯一把暗杀行动视为合法的民主与法制国家。

  后记:以军情部门起初在暗杀活动结束后宣称“清除”了某某,后来采取沉默姿态,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进行过暗杀活动,同时又援引有关人士的话,历数被暗杀对象的“罪状”。法塔赫西岸地区书记巴尔古提、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阵线(民阵)的高级政治领导人都曾逃脱以军的暗杀行动。暗杀导致巴方的猛烈报复,使更多的以色列人为之送命。美国多次抨击以军的暗杀行动具有“挑衅性”,埃及甚至把以政府形容为“黑手党”政府。最近几个月,以色列的暗杀风暴基本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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