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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9月30日 08:18 解放军报

  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总政总后对军队人员跨建制单位购房作出规定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化英昌、记者江宛柳报道:日前,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人员跨建制单位购买住房问题的通知》,成为我军住房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针对军队人员申请跨建制单位购买住房情况逐渐增多的新问题,《通知》对跨建制单位购房的具体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夫妇双方均未购买过房改房(包括现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因夫妇分居两地、住房困难等原因,可以申请购买军队其他单位(简称跨建制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

  《通知》还统一规定了跨建制单位购房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军队干部跨建制单位购买住房后,购房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应当及时将购房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并督促购房人及时腾退租住的军队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军队现住房的,个人享受住房补贴,补贴额在售房款中抵扣,抵扣后所剩余的记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住房的,按规定给予折扣,注销购房补贴账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跨建制或易地购买住房的,购房人享受的住房补贴,按照军队规定的购房安置地住房补贴标准计算。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尚未纳入安置计划的退(离)休干部,跨建制单位易地购房,按照退(离)休干部安置建房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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