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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拥军新举措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9月25日 07:38 解放军报

  ○发放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实行师团干部转业安置特殊政策

  编者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及生活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
益维护等方面,遇到不少难题。拥军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福建省,面对困难不畏难,经过不懈努力,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他们用实践证明,只要动脑筋下真功用实劲,就一定能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的拥军工作。

  本报讯俞增辉、特约记者程关生报道:记者日前获悉,今年,福建省在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师团干部转业安置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有力地支援了部队建设。

  发放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福建省发文规定:各企事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随军家属下岗;对随军后暂时无工作和无固定收入的军属,由当地财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100元至250元,确保随军家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仅此一项,全省各级每年至少要拿出700万元来补助驻闽部队的部分随军家属。

  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今年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全省84个县(市、区)都成立了“一组、一庭、一站”,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合议庭、法律咨询站,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维权”工作机制。截至9月中旬,全省各级“维权”组织已受理涉军案件458件,结案423件;处理涉法纠纷767件,挽回经济损失890万元。

  实行师团干部转业安置特殊政策。该省出台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规定》中规定:任职3年以上的师团领导干部转业,按同级或低一级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如领导职务暂无空缺,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在本单位领导职务空缺时,应优先安排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对转业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转业干部,可按原军队职务享受地方同等职务和各项工资性津贴、补贴;师团职转业干部离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原军队职务等级办理离退休手续。

  这一项项新举措,解除了官兵的后顾之忧,鼓舞了官兵献身国防的干劲,受到了广大官兵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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