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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从法律角度看世贸大厦事件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9月24日 00:16 华声报

  (奥地利)俞力工

  此次世贸大厦事件的性质不外两种:一是有组织恐怖分子集团所从事的刑事犯罪事件;一是幕后涉及一国或多个国家的国际争端。

  就前者而言,国际间多有双边或多边反恐怖主义协议,美国当局大可通过现有机制,
如国际刑警组织或情报单位进行侦察并将所有涉嫌人逮捕归案。

  至于后者,美国则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某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涉及其中。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的建议,美国应当通过譬如国际法院寻求司法手段的解决办法。如问题性质涉及国家安全而较严重,则应当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其断定国际和平是否受到威胁与破坏,从而作出建议,是否采取非武力制裁办法或成立军事参谋团对肇事方进行武力惩罚。

  如果问题涉及侵略或受到敌对国家攻击,受害国固然有进行自卫的自然权利,但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必须将自卫办法通知安理会……。

  迄今为止,世贸大厦事件究竟属何种性质仍然不得而知;是否涉及外国政府的策划也毫无凭据,然而已知的是美国政府已把该事件作为战争处理,同时又得到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声援。那么,究竟侵略国在那儿?如果无法举证便把事件任意扩大,甚至把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伊斯兰教文化圈里的不顺从分子均视为敌人,则所有的开放社会又如何自保,经济如何自由发展?数百年来建立的国际法是否得改为“文化圈际法”?全球化是否转变为半球化?统而言之,法制、开放是文明的基础,与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均难以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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