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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界定恐怖主义行为概念和对其量刑标准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9月20日 10:11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9月19日电(记者王星桥):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19日通过两项法案,明确界定了欧洲范围内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和对相关罪行的量刑标准,并首次提出了有助于跨国引渡的欧洲逮捕证制度。

  有关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的法案规定,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是个人或组织故意针对一个和多个国家,或针对被侵犯国家的机构和人民进行旨在威胁、严重破坏甚至摧毁政治、经济
和社会组织及其建筑物的行为。在涉及恐怖主义的罪行中,轻罪的刑期至少为两年监禁,重罪的刑期至少为20年监禁。

  有关欧洲逮捕证的法案规定,欧盟成员国司法当局将通过相互承认搜捕权力的统一制度取代“传统的引渡程序”。根据这一制度,当某个成员国对涉嫌恐怖主义罪行的个人发出逮捕证时,只要嫌疑人触犯的刑律可以判至少4个月监禁,无论是否定罪,其它成员国必须承认该逮捕证的执法效力并予以执行。

  欧盟委员会司法和内政事务委员维托里诺当天说,分散在多个欧洲国家的国际黑帮组织利用有关国家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这就是欧盟必须制定统一的司法措施的原因。欧盟委员会当天也发表声明,呼吁欧盟各国实施更加广泛的共同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

  据统计,目前欧盟15个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差别很大,其中9个成员国还没有制定有关反恐怖主义行为的法律措施。欧盟委员会当天通过的法案需要获得全体成员国政府批准后才能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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