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8月30日电新闻背景:中国关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立场
新华社记者陈凯星、杨海滨、王建华
1997年4月7日,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的决定,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批准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江泽民主席和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就此发表声明,强调该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应当得到严格遵守。
其中,声明的第4项说:在外国遗弃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当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规定,承担销毁这些化学武器的义务,尽快彻底销毁遗弃在别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
1997年12月1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在国际化学组织第二届缔约国大会上发言,也阐述了中国对禁止化学武器问题的立场。其中关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张德广说,中国作为遗弃化学武器的受害国,对处理这类武器的工作十分重视,为了早日解决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中国希望能在《公约》框架内加快有关工作的进程。
经联合国宣布,《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格林尼治时间1997年4月29日4∶00在世界范围内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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