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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闭幕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8月25日 13:58 人民网

  罗干强调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
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

  罗干指出,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以来,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措施更有力,重点更突出;各项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和严格实行责任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加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理论依据。

  罗干强调,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整治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区,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罗干强调,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首先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工作会议精神,克服松懈厌战情绪。进一步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坚持不懈地把“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到底。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把那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团伙挖出来,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尤其是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对“严打”期间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要快侦破、快审判。要继续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对已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要逐一制定方案,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整治,尽快改变治安面貌。其次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加以解决。第三,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以及村(居)委会和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第四,要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构建城乡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把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第五,要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罗干最后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大责任查究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村(居)入户,落实到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曹志主持会议。

  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中组部、文化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综治委主任、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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