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东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但是,在发生武装冲突或战争时,美国政府仍会采取严格的措施对新闻媒体实行管制。美国的战时新闻管制基本由美国军方即美国防部和美参联会全权负责计划和实施。请看——战时,美国如何进行新闻管制
一、战时新闻管制的基本原则
1944年,艾森豪威尔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军事行动中的头等大事是不让敌人得到任何有价值的情报,而报界和广播界的头等大事则是尽可能扩大宣传”,因此,军队的工作就是要“努力在这两种有时相悖的想法间进行协调”。这段话此后一直被美军奉为在战时进行新闻管制的一项原则,并被写进了美军的联合作战条令中。
1991年7月,美国防部在致美国国会的最后报告中引用了艾森豪威尔的这段话,并指出:“在‘沙漠盾牌’和‘沙漠风暴’行动中,新闻报道的原则同在以往战争中一样,一方面要考虑到作战行动保守秘密,另一方面也要让公众了解军事行动的进展情况”。为此,美国防部的政策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消息,让公众、国会和新闻媒体知道和了解有关国家安全与防务战略方面的具体情况”,同时又不能发布那些“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或危及武装部队男女军人们的安全与隐私的消息”。
由此可见,美军在战时实行新闻管制时奉行的原则是很明确的,既要让公众了解一些情况,又不能让公众所了解的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新闻管制的最终目的是使新闻在经过管制后变成帮助赢得战争的有利因素,利用媒体使这些新闻能最大程度地争取国际和国内的舆论支持,保证军事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战时新闻内容的发布限制
根据美军有关作战公共事务条令的规定,战时发布的新闻大致可涉及如下内容:国防部或其他指挥官正式宣布的部队抵达战区的情况,部队的规模和装备的大概情况,各军种伤亡和被俘人员的大概数目以及敌军在每次行动中的被俘人员大概数目,已经打击过的军事目标性质与地点及所使用的弹药类型,已经完成的军事行动的时间、地点及其结果,作战区域空中巡逻、空中侦察行动的数量或飞行架次,气候情况,非保密的常规作战行动代号,美军事人员的姓名和家乡,设施名称及派驻的部队,参加作战行动的部队规模(可以用“多个营”或“海军特遣舰队”这样一般性的词汇)以及参战部队的类型(如飞机、舰艇、航母作战群、坦克和步兵部队)。
涉及如下内容的新闻将被禁止发布:部队实力、飞机、武器系统、装备、给养的具体数字;有关未来计划、行动或袭击(包括推迟或已经取消的)的具体情况;能暴露部队具体地点或驻地安全等级的情况和影像;交战规则;情报活动,包括情报来源和方法、目标清单和战斗伤亡评估;在作战进行期间,有关部队运动或规模、战术展开、部署等可能危及军事行动及人员安全的具体情况;武器系统和战术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敌军的伪装、掩蔽、欺骗、目标定位、直接和间接火力、情报收集或安全保密措施;在计划进行或正在进行搜索与救援行动时,有关失踪或被击落击沉的飞机和舰船的具体情况;经泄露会严重影响任务完成的有关作战部队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具体方法、装备或战术;美军或联军作战与支援方面弱点,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只有在这些弱点不会再被敌军利用并经联合部队指挥官宣布后才能报道;具体的作战方法和战术(如进攻和防御战术或速度和编队)。
三、战时新闻管制的措施与方法
未能实行严格的新闻管制,是美军从越战汲取的最大教训之一。越战开始时,为了鼓励记者进行报道以赢得国内舆论对美国入侵越南的支持,美军没有对新闻报道实行严格的新闻管制,结果造成大量记者涌入越南。这些记者常常可以随意活动并且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新闻来源。尽管多数新闻报道没有违反美国当时有关的新闻审查政策,但很少有报道在发出前受到军方的检查。许多有关战争的报道和批评通过电台和电视直接传送到了每个美国家庭中。血淋淋的战争画面对美国公众舆论起到了十分消极的导向作用。当美国政府和军方发现这一点时,已经为时过晚。美国一些政府官员和军方领导人认为,正是未能对新闻媒体实行严格的控制才使美国的越战政策失去了公众的支持。因此,在未来的战争中,军队必须战胜两个敌人,一个是战场上的敌人,另一个则是新闻界。
越战之后,美军开始注意加大了战时新闻管制的力度。以后在入侵格林纳达、入侵巴拿马、海湾战争、入侵海地以及科索沃战争中,美军均采取了严格的新闻管制措施。其主要作法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阻止新闻媒体介入。即用不通知新闻媒体或拖延通知时间的方法阻止新闻媒体的介入。1983年10月25日,美入侵格林纳达。在入侵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军曾禁止记者随作战部队进入战区采访。有关战事的报道完全由军方单独发布。直到入侵开始两天后,美军才将一个15人的新闻报道组送往格林纳达,而参加报道组的条件是必须接受军事新闻管制的规定。直到冲突结束,美军才允许记者在军方的引导下到格林纳达进行采访。10月30日,冲突结束数天后,军事新闻管制才被取消。1989年12月,美国入侵巴拿马。为报道这次入侵,美组成了一个16人的新闻报道组为美各新闻组织提供新闻。但为了防止该报道组提前进入巴拿马而导致入侵计划的泄露,美当时的国防部长切尼直到入侵开始后才向该报道组发出通知。报道组在入侵开始4~8小时后才抵达巴拿马,并只能在军队的保护下对战斗已结束的地区进行采访。
2.对新闻组织进行约束。即在冲突发生前事先制定严格具体的新闻管制政策和规定,并就这些政策和规定与各新闻组织达成协议。海湾战争中,美国防部曾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所有进入战区进行采访的记者在这些规定上签字,以此限制记者的行动。1991年在入侵开始前的一次秘密的新闻报道团会议上,美国政府和新闻界的官员制定7项规则和限制,并达成共同遵守的协议。这些规定要求,必须保证部队的安全和入侵所需的突然性。规定非常具体,并主要以保护记者安全为理由,如规定:记者在没有军队陪伴的情况下不得在夜间使用照相机闪光灯;在军事指挥官忙于作战指挥时,不得要求该指挥官提供军队保护或最大程度地接近作战区域;在军方宣布街道安全之前只能待在旅馆里或美国使馆内以及不得登上房顶等。
3.组织记者报道团。格林纳达事件后,美新闻界和美军方对今后如何对小型军事行动进行报道进行了讨论。讨论的结果是出台了一份以美陆军退休将军怀南特·西德尔为名的“西德尔委员会报告”。该报告对以后美国战时新闻报道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中一条就是组建随美军部队进行采访的记者报道团。由于组建记者报道团的方法,一方面可以缓和军方与新闻界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会有助于更有效地对战时新闻报道进行控制(如可以以签证难或必须接受和遵守严格的规定为由控制报道团的人数和人选),因此,美军自格林纳达事件后即开始试验启用了这一方法,并在海湾战争中正式实行了这一制度。海湾战争记者报道团起初只有17名成员,分别来自美联社、合众国际社、路透社、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国家公共广播电台、《时代周刊》杂志社、斯克里普斯-霍华德报系、《洛杉矶时报》社、《密尔沃新闻报》社等新闻组织。到1990年12月,报道团人员增至近800人,包括记者、编辑、摄影师、制片人、技术专家等。这些报道人员除驻留在舰船上或基地中外,尚有很大一部分和地面部队在一起报道部队的活动。面对这样一支庞大的报道队伍,要保证军事计划与行动的秘密不被泄露,惟一的办法就是对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实行严格的管制。
4.实行严格的新闻管制。实行新闻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报道团制定严格的规定。海湾战争期间,在空袭开始前,美国防部就对新闻报道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彻底打破了新闻组织进行“单独报道”的美梦。这些规则包括:不许对海湾作战的人员进行即时或不作记录的采访,不许拍摄士兵“痛苦或极度震惊的”影像,不许造成“会极大损坏病人形象的印象”等。二是使这些规则对记者产生约束力。美国防部制定的规则均要求所有记者签字遵守,并给每名记者发了一份基本规则表和准则表。违反规则的记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海湾战争中,许多记者试图混到作战部队中,但一经发现就会被宪兵逮捕并拘留。三是赋予军事指挥官进行新闻管制的权力。1987年,美在对记者报道团随部队进行报道进行试验时即要求报道团必须听从所在舰舰长的指挥,所作报道必须得到舰长的批准。海湾战争中,对记者进行管制和监督的主要是军方的公共事务部门。记者报道团所有成员进行采访时都要有军方的公共事务军官陪同,其新闻稿件都要接受公共事务陪同军官的当场检查。四是利用拖延发稿时间,使一些报道失去了可用性。海湾战争中,尽管大多数新闻稿件能被批准发出,但由于严格的审查制度加上军方完全控制着传送手段而使不少稿件遭到有意无意的拖延,从而失去了发表的意义。五是控制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海湾战争期间,美军和联军每天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于某些新闻来源,如部队的伤亡情况,完全要靠军方提供,因此,军方可以完全掌握新闻发布会上所需发布的内容和发布的时间及方式。
5.进行严格的新闻检查。美随军记者报道团的新闻稿件都要在严格的检查后经批准才能发出。海湾战争中,记者团所有成员在写每份稿件时都要得到军方的批准,稿件完成后还要交由美军和联军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查。基本上所有的新闻稿件都要接受公共事务陪同军官的当场检查。在发现违反基本规则的问题后,公共事务陪同军官将和记者商讨处理的办法,如对有争议的材料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这些稿件将被立刻送到设在宰赫兰的联合新闻处,由新闻处长和有关的新闻代表进行审查。如果他们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稿件就会被上送到负责公共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手里,由他和国防部国家新闻处处长一同审查。这种严格的新闻检查使参加海湾战争报道的美新闻记者怨气冲天。他们认为,美国五角大楼的新闻管制政策极大地限制了记者和摄影工作者随军进行报道的权利。军方对新闻稿件中的一些词句都要进行删改,如把“狂妄的飞行员”改为“自豪的飞行员,把“战斗轰炸机”改为“战斗机”等。为此,一些记者甚至准备联名对美国防部的报道团制度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就连美国防部自己也称,公共事务陪同军官的在场使记者们感到很不自在,他们被记者们看作是采访的障碍,是阻碍记者从军队得到消息的人。
四、海湾战争后美军的新闻报道政策
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军对处理战时与新闻界的关系进行了总结,指出在这方面暴露出来的不足和问题。其中包括,一些部队对新闻报道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给予公共事务陪同军官足够的支持;许多公共事务陪同军官未接受过保密审查训练,不能正确判断出哪些是违反作战保密规定的报道等。鉴于此,美国防部在海湾战争后就战时新闻报道问题颁发了新的指南。与新闻管制有关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记者实行登记制度。在作战区域采访的记者必须有军方发给的许可证并要遵守军队安全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被吊销许可证并被驱逐出作战区域。二是保留记者团制度,由军方规定记者团的人数和类型,参加人选则由新闻组织自行决定。三是记者采访仍要由军方的公共事务军官陪同,但公共事务军官将主要以联络官身份出现,不得介入新闻报道过程。四是作战指挥官应为新闻的传送提供有效的设施和设备,但在使用这些设备或设施时要遵守战场电磁安全规定。
从这些规定看,美战时新闻管制方面的原则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基本仍是两条:一是处理好与新闻界的关系,以争取舆论的支持;二是要限制记者的行动,既保证作战行动的安全,又消除舆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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