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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总政总后颁发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8月16日 08:44 解放军报

  本报讯高建华、记者黄华敏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总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新颁发的《条例》是规范全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条例》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队院校的办学思想、现代军事教育观和人才观,反映了军队教育改革成果和发展需要。

  《条例》首次把军官基本素质考核以立法的形式纳入学籍管理,强调军官基本素质考核是衡量学员能否成为军官的重要依据。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毕业,不得进入军官队伍。

  《条例》中增加了生长干部学员提高与降低培训层次的条款,规定“大专、中专层次一年级学员,达到升级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可申请提高一个培训层次”,“本科、大专层次一年级学员,达到留级、降级条件者,可申请降至下一培训层次学习”。这一竞争机制和严格管理、增强教育活力的举措写进条例,将能起到进一步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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