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八月十四日电台北消息,台“内政部”今天公布“祖国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放宽大陆人士在台停留期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并删除如邀请单位拟续聘者须离境,始得再次申请来台的规定。
据“中央社”今日报道,此修正条文是台“内政部政务次长”李逸洋今天下午向媒体说明的,并预订八月十六日生效。
台“内政部”称,这是在台从事科研的大陆人士反映科研时间不足,并参照外籍人士可在台停留三年规定而作此修改的。“修正条文”还规定,在台从事科研的大陆人士,如邀请单位拟续聘,无需离境重办申请手续,即可继续留台。同时对大陆科技人士及文教人士申请来台科研、传习、讲课,申请日期为原来规定提前三个月缩短为提前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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