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电(记者贾全欣)中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批准中国十一个沿海省、区、直辖市海监人员在履行海洋执法职责时,统一使用“中国海监标志”。
中国国家海洋局有关官员今天指出,中国海监总队包括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总队和沿海十一个省、区、直辖市总队,是一支覆盖全国海域的海上执法监督队伍。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这支队伍依照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中国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并根据委托和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有中国海监船舶、飞机、车辆、陆岸监察设施等执法监察装备,拥有快捷畅通指挥体系和信息传播网络,形成了海陆空三位一体的巡航执法监察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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