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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8月7日 08:56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8月6日讯李晓峰、记者张柔桑报道:军队内部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今后可以方便地到军事法院“打官司”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近日复函解放军军事法院,指定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总政就此发出通知进行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复函指定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复函同时规定: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内人员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总政在《关于做好军内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军事法院依法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要将审判职能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严格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能,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把好事办好●本报评论员

  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总部机关践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服务部队广大官兵的一件实事、好事。

  这一改革有利于我国民事法律法规在部队的贯彻实施,能有效调节军内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官兵以及军内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影响部队内部团结和稳定的不良因素;有利于提高部队官兵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利于完善军事审判职能,促进军事司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将对军队法律服务工作乃至整个军队政法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军内民事审判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治军和加强部队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践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实际行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官兵的民事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军事法院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发扬军事审判机关的好作风、好传统,始终坚持为部队建设服务、为广大官兵服务的指导思想,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军事法官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让部队满意、让广大官兵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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