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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就《国家飞行基本规则》答记者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8月5日 09:19 解放军报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答记者问

  刘孝忠  吴旭  本报记者  张柔桑

  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共同签署命令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已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近日就新《规则》发布施行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新的飞行基本规则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布并开始实施,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重新修订这一规则?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重新修订飞行基本规则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完善航空法制建设。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我国的航空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950年首次颁布以来,曾于1964年、1977年先后作过两次修订。几十年来,《规则》始终是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和规范一切飞行活动的基本法规,是各航空部门制订有关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的依据。它在规范飞行活动、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这次修订,我国的航空法规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二是适应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航空管理体制、空中交通环境、航空设施设备和管理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三是与国际航管接轨。飞行与空管是与国外同行密切相关的一个行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而修订前的《规则》有的条款已经过时,有的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执行,有些内容需要补充,特别是有些标准和国际上没有接轨。修改后的《规则》总结吸取了我国航空管理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使之与国际航空规则对接。

  记者:请问,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空中交通管制也称飞行管制或航空管制,其主要涵义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目的是增大飞行流量,维护空中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率。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为航空器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充分利用空域资源,提高飞行流量,合理调配飞行冲突,保障空中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空域和飞行流量实施管理,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防止地面对空兵器或者对空装置误射航空器,禁止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临时空中禁区或者飞出、飞入国(边)境。

  近些年来,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危及航空飞行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多。其主要表现:一是“违规建”。即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非法修建超高建筑物或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设施。如岑村、郑州、库尔勒机场净空保护区均发生过违反规定修建超高建筑物的问题;1997年8月13日,深圳机场因受无线寻呼台和大功率无绳电话干扰被迫关闭2个小时。二是“随意放”。就是在飞行活动密集地区或主要航路航线下方未经批准,随意升放航空物体或人为放飞鸟类动物,导致航班延误或改航。去年5月27日,重庆市18个商业宣传气球升空险些与空中8架航班相撞,迫使航班改航和改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三是“私自烧”。在机场周围随意燃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烟雾笼罩机场,影响飞机正常起降,导致复飞或改降,危及飞行安全。四是“任意打”。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未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建立联络的情况下,随意在飞行空域和航路下方,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的对空炮射,危及飞行安全。这些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关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新《规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记者:飞行基本规则修改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新的飞行基本规则,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政策为依据,以保证飞行安全和适应航空事业发展为目的,总结吸取我国航空管理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的所有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将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在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和规范一切飞行活动的更切合实际、实用性更强、操作性更好的基本法规。它对于加强我国航空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国境内航空活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修改后的《规则》共12章124条。分为总则、空域管理、飞行管制、机场区域内飞行、航路和航线飞行、飞行间隔、飞行指挥、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及法律责任等。《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以及与飞行有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这个规则;凡是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都应当符合《规则》的规定。《规则》明确了空管领导关系,规定全国的飞行管制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

  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等3章是此次修改中新增加的。《规则》重申: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国领空,在中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遵守本规则。未经批准擅自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外国航空器,中国有关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迫使其在指定机场降落。违反《规则》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记者:贯彻实施飞行基本规则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飞行基本规则是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和规范一切飞行活动的基本法规,也是各航空部门制订有关条令、条例以及规章制度的依据,也就是说,凡是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一切飞行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则,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障飞行安全。

  贯彻执行飞行基本规则,是当前加强我国航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航空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则赋予的职责和要求,切实保证飞行基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实施飞行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确保《规则》的顺利实行。

  我相信,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通过各级航空管理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修订后的飞行基本规则一定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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