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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飞行基本规则作出修改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7月29日 19:3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消息: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7日联合签署命令,对2000年7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作出修改。

  修改如下:一、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90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第二项修改为:“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84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该修改决定将于2001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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