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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颁发院校学员实习工作条例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7月7日 08:30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张文成、记者黄华敏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实习工作条例》。总部有关负责人说,学员实习是院校教育的重要环节,是院校和部队共育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机关、部队和院校要认真履行《条例》中规范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学员实习质量。

  这个《条例》分7章35条。较之原来的《暂行条例》增加了“实习管理职责”一章,明
确规定了总部机关、大单位主管部门、院校和实习单位(部队)等各自的职责,理顺了相互间的关系,强调了各实习部队要搞好实习基地全面建设;协助院校拟制实习计划,提供实习保障条件,负责实习学员管理,指导学员完成实习任务;按指令性实习计划需要动用编配的武器装备和其它物资设施时,实习部队应当予以安排,并确保实习学员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实习;学员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应对学员作出鉴定等。

  《条例》对学员实习提出了总要求:培养甘于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奉献的敬业精神;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熟悉任职工作环境、程序和方法;锻炼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日常管理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能力;检验和提高任职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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