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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观察:金融六法难以提振台湾经济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6月28日 18:42 新华网

  新华网台北6月28日电(记者卫铁民、胡创伟)被台湾当局视为提振经济“强心针”的金融六法,昨天在“立法院”第4次临时会议上获得通过。此间有关人士认为,整治台湾金融弊端仍是一条漫漫长路,金融六法难以提振台湾经济。

  台湾当局把今年定为“金融改革年”。此次通过的6项法案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包括金融重建、存款保险、票券、营业税法等方面,它将迫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并促进金融机构合并走向大型化。在法律层面上讲,有助于台湾消除目前金融机构资产品质恶化、获利能力下降、竞争过度等问题。

  金融业曾是台湾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台湾大力推行金融自由化,至今全台累计已有银行总行家数48家、人寿保险公司31家、票券金融公司逾13家,证券公司更是不计其数,平均每家金融机构所服务的人数还不足4000人。

  狭小有限的市场却拥有如此多的机构,过度竞争的结果是金融业界纷纷以价格策略抢占市场,造成了金融资产品质恶化,净值报酬率逐年走低。据统计,台湾本地银行去年全年税前盈余总计967亿台币,创下近5年来的新低;逾放比率现已逾1万亿台币,7大行库的逾放比率平均超过5%;一般金融机构年净值报酬率已由1990年的20.79%降至目前的7.61%,资产报酬率也由0.9%降到0.59。

  有关人士认为,“台湾过份拥挤又利润有限的金融界,必须改革以求生存,”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潮流的带动下,金融机构朝大型化方向发展势在必行,规模太小的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与国际金融集团竞争。

  尽管台湾当局认为金融六法是提振经济的特效药,但这些法案能扭转台湾经济的困境吗?此间经济界有不同声音。他们认为,要使台湾经济摆脱泥淖,让目前已形同心肌梗塞的金融机构重现活力,通过金融六法是必要条件,但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刘遵义刘遵义说,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与强化市场竞争力。目前,台湾经济问题的症结在于投资与消费意愿低落,如果不先创造一个可以提振投资意愿的环境,谈金融改革没有多大用处。

  也有专家认为,台湾金融体制恶化的重要原因恐怕不仅在机构过多,而在于金融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目前,台湾银行与票券公司多具有财团背景,企业集团可以从这些金融机构轻易得到高风险贷款,结果严重影响其信贷品质,为泡沫化经济和金融危机埋下隐患。如果这种金融机构财团化的现象不能在有效的金融监管下进行,信贷品质永远无法保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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