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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工作 维护海洋权益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5月14日 07:10 人民网

  国家海洋局局长 王曙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这部国际大法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范,为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5月15日,是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5周年的日子,回顾《公约》生效以来在海洋方面出现的种种新形势、新情况,对于我们在新世纪正确把握海洋大势,冷静应对各种挑战,进一步强化海洋工作,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公约》生效以来的这段时间,是世界范围内海洋事业迅猛发展,也是以资源为核心,各国竞相争夺自身海洋权益日益激烈的一段时间。总的来说,显现出这样几种趋势和特点:一是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调整海洋政策,迎接《公约》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二是调整海洋管理体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执法;三是着力扩展海洋管辖范围,占领海洋资源开发的制高点。《公约》生效后,各国纷纷加紧领海基点基线的确立,加大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资源的调查力度。

  国际社会围绕《公约》所做的种种努力,其核心和焦点,归根结底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国家的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和海上安全利益。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在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将成为国际间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维护《公约》所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是我们应当担负的神圣使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批准《公约》之前,我国已于1992年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在批准《公约》的同一天,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领海的范围。在批准《公约》之后,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至此,我国有了覆盖所有管辖海域的基本法律,使公约赋予沿海国对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法律中得到了比较具体的体现。为了更加适应公约的有关要求,我国还对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以期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和主张,我国管辖海域总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但是,我国与邻国存在着不少争议海域和岛屿争端。为此,我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的同时,对我国与海上邻国之间的划界问题做了专门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和上述声明,我国已与越南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了和平友好的协商,并于2000年12月签订了两国间正式的划界协议。这是我国与海上邻国之间通过平等、和平谈判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解决海上划界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我国还分别与朝鲜、韩国、日本等邻国就有关海洋法问题进行了非正式磋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与日、韩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采矿法典”)的谈判,并获得在东太平洋中部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围绕2006年6月以前我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超出200海里的大陆架申请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海洋事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加大海洋资源调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海洋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它标志着我国在发展海洋经济、强化海洋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还受到许多制约,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要。为此,今后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将努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规划和战略,研究起草《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配套法规,加快《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立法进程,认真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研究起草海底资源勘探管理法规等,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法规体系;

  二、大力推进海上统一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提高装备水平,形成必要的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组织开展海域划界谈判的法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准备,搞好划界谈判,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积极参与有关海洋权益地区机制和国际组织的活动,根据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研究工作;

  五、努力加强各涉海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海洋权益磋商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高效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机制;

  六、加大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宣传,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海洋国土意识和维护海洋权益意识。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我们相信,《公约》精神在新世纪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立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广大爱好和平的国家一定会以《公约》为武器努力战胜海洋强权政治,一个公平、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阳光定会普照蔚蓝色的大海。

  《人民日报》(2001年05月14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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