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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社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法律保障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4月30日 07:17 解放军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国防教育的重要法律。在新世纪之初,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教育法是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制定的。它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和教育法为依据,科学总结了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的全民国防教育。根据立法的指导思想,国防教育法明确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明确了“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职责;并确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同时,国防教育法还对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制定,集中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全民国防教育健康、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依法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接受国防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切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学习和贯彻国防教育法。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重任,更应当带头学习和贯彻国防教育法,紧密结合军队的实际,加强自身的国防教育。通过教育,激发全军官兵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坚定打得赢、不变质的信念,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大的战斗力,随时准备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的神圣使命。

  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军队在搞好自身国防教育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地方开展国防教育。这是军队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关军事机关和部队要把支持地方的国防教育同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军地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结合起来,与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协助地方抓好国防教育工作。省军区系统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依法抓好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各地驻军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为当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军队有关部门还应当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要求,研究制定军队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以保证国防教育法赋予军队的任务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在全国军民的共同努力下,国防教育法将会得到全面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国防教育事业将会健康地向前发展,全民国防观念和民族凝聚力将会进一步增强,爱好和平的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强大的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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