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

军事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国际风云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中国对军转干部将实行新的安置方式

http://www.jczs.com.cn 2001年2月15日 23: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二月十五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将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暂行办法》是根据《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和江泽民关于尽早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重要指示制定的。

  《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政治地位、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家属安置、经费保障、管理与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被党政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发给退役金,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

  《暂行办法》在强调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政策基本不变的同时,适当放宽了到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条件。

  《暂行办法》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和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安置地政府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和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完)

关闭窗口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国际风云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