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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正式出台

http://www.jczs.com.cn 2001年2月10日 08:02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2月9日讯记者李选清报道:我军信息安全保密有了第一部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日前,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签署的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军信息安全保密建设开始步入依法保障的发展轨道。

  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军队的广泛运用,有力推动了我军指挥训练、后勤保障、装备管理、战备执勤、日常办公等领域的现代化,也给我军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经军委、总部批准立项,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协同总部有关部门,从1997年起,着手信息安全保障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新颁发的《规定》,共9章41条。它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安全保密条例》为依据,突出了网络安全保密这一重点,既立足现实,又着眼发展,做到科学性与实践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应当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先建网、后防护”,“重建设、轻防护”的现象应予以禁止。《规定》确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实行分级防护。按照系统所处理信息的秘密等级和遭受攻击后对军队安全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军队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划分为5个等级,明确了不同防护等级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同时对各职能部门在计算机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

  根据未来信息战的要求和当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现况,《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机制,成立应急组织,以应对突发事件,遂行应急保障任务。

  《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安全防护产品测评认证问题,要求对所有用于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检测产品都要经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测评认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选用。

  《规定》是我军信息安全保密建设上第一部具有权威性的法规。它的颁发施行,为我军依法治“网”,确保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解放军报2001年02月1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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