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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阴影挥之不去 日本细菌仍在坑害中国人

http://www.jczs.com.cn 2001年2月1日 10:03 中国青年报

  2001年1月24日,正当中国人在欢度春节时,来自中国浙江的邱明轩和黄可泰两位老人却在日本东京法庭出庭作证。1997年8月11日,由180名中国原告组成的“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首次就“日本731部队细菌战残害中国人”而向日本提起国家赔偿诉讼,49岁的王选女士是该团的总代表。1月24日的听证会是此次诉讼的第19次出庭作证,也是新世纪里的最新一次证人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来自日本法务省的官员,他们“只听不说”,顶多来一句“我们已经知道这件事,我们回去后会写一个意见”。

  1月31日晚,王选在接受本报记者越洋电话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远没有结束,2月5日证人将再次出庭。

  1940年10月4日,日本侵略军空袭浙江衢州。当时,没有爆炸声,也没有恐惧感。9岁的邱明轩及其3个兄弟并不知道空袭的结果是什么。因为日本飞机投下的并不是炸弹,而是黄豆、麦粒、面粉和破衣服。如果认为这是日军空投粮食给中国百姓,那简直是太天真了!日本人投下的是“731部队”专门培植的细菌!

  据邱先生在出庭时说,日军有时投下一些纸袋,而每个纸袋里都装有10只跳蚤。所有的纸袋、大豆、小麦、衣服上都带有专门培植的细菌──“淋巴腺鼠疫”(也称“鼠疫菌”)。在随后的6年里,当地相继有近5万人死于淋巴腺鼠疫,而且,这种细菌并不是当地原产的,而只有日本的731部队才能够提供。另据40年代初的中国卫生部部长金宝善博士提供的报告,从1940年到1941年间,日本对中国共进行了5次细菌武器攻击,这5次攻击均有当时在华的外国专家的完整记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所有的交战国中,日本是惟一在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和生物(细菌)武器的国家。事实上,日本军国主义者早在1937年(二战在欧洲爆发前两年)就在中国使用了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当时,二战的主要交战国都拥有化学武器,但从没有在战场上使用过。有些国家虽具有生产细菌武器的手段,或是开发这种非常规武器的应急计划,但是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敌国使用过细菌武器。然而,日本的细菌武器计划不仅是例外,而且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二战前,在世界着手细菌战计划的国家中,日本是走在最前面的国家,随后,很多国家在研制细菌武器时都沿袭了日本的研制模式。

  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名誉教授谢尔顿-哈里斯在其《死亡工厂》一书中透露,在整个30年代,除日本外,《日内瓦条约》的很多成员国都无视该条约的规定,而从事细菌战研究。在此期间,苏联曾开展细菌战研究;英国也在位于索尔兹伯里的地方进行了相当程度的研究;法国曾在巴黎郊外建有一个很大的细菌战研究设施;尽管希特勒很讨厌细菌战,但纳粹德国也在进行细菌战研究,并用囚禁在集中营里的人做病原体人体试验。此外,加拿大、比利时、荷兰、波兰、意大利等国也曾雇用了“科学家”从事细菌战研究。另据哈里斯透露,美国是二战交战国中最晚开始研究细菌武器的,但其进展速度非常惊人,其最后所掌握的细菌战秘密也非常庞大。

  中国曾在30年代不停地向国际社会警告日本的细菌战计划。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中国政府曾强烈谴责细菌战,并誓言要严厉惩罚那些对中国民众实施细菌战攻击及其他残暴行为的罪犯”。遗憾的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时世界各国对日本细菌战计划的危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日本在中国研究细菌武器时是在极端秘密的条件下进行的,欧洲和美国的情报人员在华行动受到日本方面的种种限制,极难获取相关情报。“不过,盟军的专家们不将日本视为实际威胁的主要原因,是地理因素和傲慢的种族偏见,而并非不知道日本细菌战的实际进度。”第二,早在1937年,日军在中国战场上使用细菌武器就曾被媒体大量报道过,但由于中国距离美国、英国都是万里之外,这些国家并不认为日本拥有远距离运送细菌武器的手段。这也就是说,即使日本在华使用了细菌武器,对盟国并没有根本性的影响。第三,出于傲慢与偏见,西方认为日本只能抄袭别人的技术,日本不可能拥有一支具有制造尖端武器的“科学家”队伍。因此,日本自己不可能制造出细菌武器。第四,当时的中国国力弱小,内战未停。一个几乎任人宰割的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真正是人微言轻。

  邱明轩等人这次在东京出庭作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欧美主要媒体如美联社、路透社、BBC等都曾纷纷进行报道,日本的主流媒体却一如既往地视而不见,日本政府更是极力否认“731部队”的存在。日本外务省的官员则说:“在(日本)政府的档案馆里没有(731部队)有关活动的文件。”

  针对日本曾在中国进行的细菌战,日本政府的答辩态度是:“《海牙陆战条约》只规定了交战当事国的战争责任,并没有承认个人受害者对于加害国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国家权力因素造成的损害不适用于民法,因此,日本作为国家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根据日本民法第724条规定,民事诉讼期为20年,原告已经丧失赔偿请求权。”

  中国原告团则认为,日本政府依据100多年前——明治22年(1889年)制定的军国主义宪法来反驳100多年后中国受害者的起诉,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滑稽且明显推卸侵害责任的做法。对于日军在中国实施细菌战的犯罪事实,50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否认和隐瞒的态度。这一态度证明日本政府至今仍然拒绝承认对中国细菌战死难者所应承担的道义和最基本的责任,同时也否认了日本的侵略战争责任。

  中国原告团总代表王选女士指出,在中国,大多数人都知道战争中日军的种种残虐的暴行。“末日般的鼠疫的灾难、强奸、抢劫、勒索、撒毒、放火、活体解剖,无恶不作的日军的凶恶,埋在村民们记忆中的恐怖、悲伤和愤怒,这是我从他们那儿受到的历史教育”,但日本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些。日军在衢州投下的鼠疫菌曾引发鼠疫,并在当地流行了13年。时至今日,为预防鼠疫的再次发生,鼠疫菌受害的地区必须每年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捕捉大量的老鼠和跳蚤,以进行鼠疫菌检查。王选说,在浙江的衢州、义乌等地区,鼠疫菌依然在活动,而再发生鼠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对于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们来说,细菌战不是历史,而是现实。

  王选还强调指出,中国原告团此次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日本做出真诚的道歉,打碎过去60年存在日本人心里的幻想——幻想着逃避这段罪恶的历史。“我们绝不仅仅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人们的生命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来赔偿的。日本一直生活在忘掉过去历史的幻想中,但这是不真实的。(陈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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