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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和总政要求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http://www.jczs.com.cn 2001年1月5日 08:54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1月4日讯李晓峰、记者张柔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指出,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党委的任务,也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应当充分认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据《宪法》和《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涉军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尤其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由院领导牵头,有关业务庭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对审理涉军案件的指导和协调。有关审判庭可以从实际出发,组成涉军案件合议庭,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办理涉军案件,要坚持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的职能作用,做好解决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协调工作。特别是人武部的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接待军人军属来信来访,搞好法律咨询服务,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要求各部队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和部门的联系,为官兵涉法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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