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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军方证实曾监听记者电话

http://www.jczs.com.cn 2000年10月25日 14: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大洋网讯 由于近期台湾各界对军事机密之认定迭有质疑,批评台湾“国防部”“球员兼裁判”,自行认定机密等级。“国防部”为此特别在今天(10月24)的例行记者会中说明机密等级区分,是以该资料泄漏后,对“国防”军事安全或利益的危害程度,作为判断标准。军方并间接证实,在劲报泄密案中,确曾监听记者电话。

  “国防部”军事发言人黄穗生少将说,“国防部”是依据1982年修颁的“妨害军机治罪条例”,公布制订“军机种类范围准则”,其中规定“绝对机密”与“极机密”由少将以上主官认定,“机密”“密”由中校以上主官核定,非所有人皆能核定。

  至于“军事高检署”移送劲报记者的起诉书中,明载据电话通联纪录认定泄密,是否涉及监听记者?尹长清说,目前“军法系统”独立,“军事法检察官”有独立执行监听的权利,若检察官确有此举,一定经过合法程序,“国防部”不便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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