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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

http://www.jczs.com.cn 2000年10月24日 10:27 丁继业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程序、过程及管理的总称。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影响已涉及到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等重要方面,同时也走进了军事领域。

  “阳光下的交易”,推出———

  国家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末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强化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管理,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世界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使其逐步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政府采购协议》,是世贸组织的诸项协议之一。

  公开竞争和集中支付原则,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最具代表性的特征。公开竞争原则,是指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供应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实现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集中支付原则,是指通过建立资金集中支付机制,将所有采购资金集中在统一账户,所有采购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和验收情况直接拨付,使财政监督由分配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既包括通用产品,也包括专用产品。由于军品采购政策性强、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因此自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以来,它历来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例如,美军采购占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总额的60%左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1996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试行政府采购制度。1999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全国性法规;《政府采购法》也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今年,中纪委四中全会又要求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列入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已有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3%。

  我军后勤建设实行跨越式发展,提出———

  军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势在必行

  军费,是国家用于军队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部分;军品,是具有军事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诸环节,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军费和军品的内在属性,决定了作为国家财政管理制度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制度,必然要延伸到军事采购领域;作为军费支出重要组成的军事采购支出,也必须接受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军事采购,是实现军费价值形态向军品实物形态转化的重要过程,是把保障力转化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武器装备、运用物资、专项物资、工程建设、服务保障等军事采购领域,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和竞争机制,既是对军事采购行为的基本制度规范,也是调控军品市场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可以极大地丰富军品采购市场,促进军事技术进步。

  改革军事采购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也是军队质量建设的必然要求。军事采购规模大、技术含量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现规模采购和公开操作,一方面可以对国内企业的军品和军民通用品生产形成动力,促使其调整生产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军队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可靠的质量、最优的服务筹措物资、购买劳务和工程建设,降低市场风险。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了传统的经费分配与使用相脱节的军费管理模式。通过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预算细化管理,强化了经费预算约束力;通过价值管理向实物管理领域的延伸,可避免重复采购和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促进军费整体效益的提高。按照预算指标、预算资金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实现采购计划、采购过程与资金结算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可以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监控机制。同时,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使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形成财务、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机制,能有效抑制“灰色交易”、“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重要手段。

  军事经济活动从来不可能脱离社会经济体系而独立存在。军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消费需求是内在产生的,而消费产品主要由社会生产提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军的后勤保障方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物质基础日益雄厚;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对市场交易方式、方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一切,都为我军后勤保障提供了丰富的商品交易市场,为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进一步强化货币保障功能,对于实现后勤保障社会化各项目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确立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多种方法并存的运作方式,坚持———

  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军后勤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路子,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军后勤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根据我国市场情况,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采购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国家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一般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军事采购的特殊性,把保障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既要坚持战斗力标准,适应联勤保障的需要;又要适应军民一体、社会化保障的需要。既要保证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又要充分调动事业部门的积极性,保证事业部门职能任务的完成。

  军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要以按建制推进为主线,严格划分采购管理部门、具体使用单位和采购机构的职责分工,构建起科学的军事采购体系。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要求和普遍经验,充分考虑我军现行体制编制实际,后勤财务部门应担负起军队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承办草拟采购政策、审查采购预算、集中办理采购资金拨付和结算、监督采购行为等。作为物资使用单位的各事业部门,具体负责申报采购目录和计划,委托采购机构实施等。纪检和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对采购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由于军事采购的保密性和特殊性要求,承接具体采购业务的机构主要应由军内采购机构负责,按照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对涉密程度低、军民通用性强的物资采购,也可以委托经国家和军队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在以按建制推行组织实施的同时,还必须适应后勤联勤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三军通用物资和通用勤务逐步实行区域性集中采购,扩大规模采购效益,充分发挥联勤保障的效能。

  近几年,我军物资统筹统供、药品器材主渠道供应,以及公用消耗性物资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改革,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集中采购、统筹统供等采购方式,只是规模采购的一种具体模式,在制度化、规范性、覆盖面、约束力等方面,与政府采购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军事采购实行政府采购规范,能够起到规模效益、节省采购资金、实行全程监督等功效。军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坚持以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模式。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对规模较大的通用产品的采购,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竞争原则,确保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满足军事需求;对保密程度高、供应商少的武器装备、专用物资等采购,可按制度规范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并坚持价格谈判、定价审查,严格财务监督。

  目前,许多机关和部队已开展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军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还将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军队财经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整体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把改革预算编制办法、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资金集中支付制度等,作为军队财经工作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改革举措,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为龙头,按照复式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财力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使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更加合理;建立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由后勤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结算、付款,避免资金“体外循环”,使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更加高效。此外,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还必须注重与部队体制编制调整、联勤保障体制改革、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等重大改革的协调进行,保证军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稳步推进、顺利实施。(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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