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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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1日
解放军报北京7月10日讯特约通讯员崔彬、记者江宛柳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发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军队房地产管理与保障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这次颁布的《条例》是对10年前我军颁布的同一条例的修订。修订的《条例》经过深入调查和反复论证,科学总结了10年来军队房地产管理和改革的经验,紧紧把握军队房地产管理与保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以提高部队环境质量、住用质量、设施设备配套质量和房地产综合保障能力为目标,把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确立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指示,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努力走开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房地产保障路子。
《条例》共分9章55条,涵盖了军队房地产管理与保障的主要方面和基本环节,明确了房地产管理与保障的内容、任务、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总部、各级营房管理部门、房地产使用管理单位等机构的基本职责;建立了军用土地取得、使用、转让管理的三项制度;规范了营区规划、划区、环境和安全管理;突出了军队单位住房、家属住房和营房维修体制改革;充实了营房附属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更新改造的内容;严格了军队房地产调配、处置、利用和保护的程序。《条例》第一次将依靠科技提高房地产保障水平、推行营房保障社会化改革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条例》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军房地产法制化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房地产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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